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以下哪些交易符合外汇
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个人外汇管理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但由于成本不同,现钞和现汇仍执行两种不同的汇率,进行独立核算;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
扩展资料: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规定:卖嫌
第一条:
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困野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第三条:
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中尺手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
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
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
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限额管理。对于借用他人额度的个人,将直接被外管局列入“关注名单”;对于出借额度的的个人,在银行提示出借风险后再次出现出借行为的,也将列入“关注名单”。名单内个人在列入名单之年起3年内将不再享有等值5万美元的结售汇年度总额,也就是说所有办理的结售汇业务都需要出示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第五十六条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境内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第五十七条 境内个人办理购汇业务,应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五十九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来源材料(含税务凭证)在银行办理购汇。
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境外个人适用购汇年度便利化额度。
相关内容扩展阅读:
个人外汇业务常见问答第一期--“关注名单”
“关注名单”
问答内容
Q:什么是外汇局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
个人不得以分拆等方式规避便利化额度管理及真实性管理。 外汇局对规避管理的个人实行“关注名单”管理。
(一)外汇局对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人规避便利化额 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 予以风险提示。若上述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便利化额度协助他 人规避便利化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 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 予以告知。
(二)外汇局对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及其他方式规避便利化 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并通过银行 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告知书》予以告知。
Q:可以出借自己的年度便利化额度给他人吗?
不可以。出借自己的年度便利化额度的后果参照上述第 1 点 第(一)款。
Q:对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的个人有何惩罚措施?
外汇局对借用他人便利化额度的个人惩罚措施参照上述第 1 点第(二)款。
Q:若被列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关注名单”的期限是多久?
“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 及之后连续 2 年。
Q:被列入个人外汇业务“关注名单”的个人可以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吗?
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 应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Q:个人对其被实施的分类管理结论存在异议的,要如何处理?
个人对其被实施的分类管理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向所在地外 汇局核实。
在个人手里换外汇犯法吗?
在个人手里兑换外汇不合法,属于洗钱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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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境内个人外汇入汇款多少金额,不填渉外收入申报单
5万美元,这个额度以内可以不用特别申报,国内个人外汇可接收的限额是,这是以中国银行为例子。如果确实超过这个限额,可再提交相关申请,只要有相关证明就可以。
《管理办法》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标准为:
一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的大额现金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二是非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和跨境的报告标准均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
三是自然人银行账户的大额转账交易,境内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跨境的报告标准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
《管理办法》规定,对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金融机构应当报送大额交易报告。
比如,自然人通过银行机构用人民币现钞购买美元现钞,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办理业务的银行机构需将此交易作为大额交易上报。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管理办法》,人民银行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大额交易报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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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虑是:
首先,加强现金管理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内容。国际上现金领域的反洗钱监管标准大都比较严格。比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起点均为1万美元(或等值外币),而监管部门为打击特定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依据法律授权还可以进一步下调现金交易报告标准。
其次,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普及、发展和创新便利了非现金交易,居民的现金使用偏好正逐步发生转变,正常的支付需求通过非现金支付工具可以得到更加快捷、安全的满足,这为强化现金管理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最后,我国反腐败、税收、国际收支等领域的形势发展也要求加强现金管理,防范利用大额现金交易从事腐败、偷逃税、逃避外汇管理等违法活动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