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问题
1、凡是开了期货账户的,都可以在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找到账户吗?
2、该中心是否可以查询一个企业的所有期货账户?比如通过列表形式把该企业的所有期货交易账户列示。已经销户的能查询到吗?
3、该中心是否可以查询到所有客户资料?假设某公司想查询自己的资料,该怎么查询?
第二个问题:一家企业是可以在多家期货公开开设期货账户的,每个期货公司的期货账号是不同的,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账号是在期货账号前面加数字的,每个公司都不同,每开设一个期货账号,会绑定一个保证金监控中心的账号的密码。所以不能查询一个企业所有的期货账户。已经销户的,如果有合法的手续是能查的,需要公安机关的配合,如果没有,则不能。
第三个问题:该中心只是监控保证金的,并不能查询所有资料。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结算单什么时候出?
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的结算单通常在每个交易日的收盘后出炉。结算单是对期货账户当日的交易活动进行汇总和核对,包括收益、亏损、持仓、资金流动等内容。
该单据的生成时间可以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自己的交易状况,并进行风险管理和资金调整。因此,及时查看结算单对于投资者来说十分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制定下一步的交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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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保证金新规出炉,8大要点全梳理
周五(7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涉及保证金管理、账户管理、冻结设置、业务规范等多个方面。
期货保证金管理迎新规
证监会发文表示,为适应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管理,对《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证监期货字〔2004〕45号,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
对于此次办法修订,证监会表示主要源于以下原因:
一是与现行法规规章不相适应。包括《办法》中的部分条款与现行法规规定、业务现状和监管实际不相一致,需要加以协调。
二是与强化存管银行职责不相适应。近年来,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时有被有权机关不规范冻结的情况,成为困扰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的一大难题。
三是与期货市场开放不相适应。近年来,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步伐逐步加快,但境外交易者等境外参与主体尚未在规则中明确纳入保证金封闭圈管理,需要加以补充完善。
征求意见稿8大要点梳理
此次公布的《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Wind梳理要点如下:
1、关于保证金。期货公司客户保证金按照封闭运行原则,必须全额存入存管银行,与期货公司自有资金相互独立,分别管理。严禁期货公司挪用保证金。
2、期货公司账户管理。期货公司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专用于保证金的存放。期货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多家存管银行开立保证金账户,但必须指定一家存管银行为主办存管银行。此外,期货公司应当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专用自有资金账户。
同时指出,如遇特殊情形,期货公司可以向监控中心申请,将另一家存管银行临时指定为主办存管银行。
3、投资者账户管理。客户从事期货交易,应当以本人名义在存管银行开立或者指定用于存取保证金的银行结算账户为期货结算账户。客户变更期货结算账户,应当在期货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此外,客户可以在期货公司登记多家存管银行的期货结算账户。
4、关于资金运行。保证金可以在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的存管银行网点开立的专用资金账户、期货公司在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的资金账户之间划转。上述账户共同构成保证金封闭圈。保证金只能在封闭圈内划转,封闭运行。
此外,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的,存放期货保证金及期权保证金、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等客户资金的保证金账户应当与存放客户相关现货资金的保证金账户隔离管理,不得相互划转资金。
同时强调,严禁以质押等方式变相挪用占用保证金。
5、关于保证金不足情况说明。客户在期货交易中透支、穿仓导致保证金不足时,期货公司应当及时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不得占用其他客户的保证金。
同时,以自有资金补足保证金时,应当通过专用自有资金账户调入在主办存管银行开立并指定的保证金账户。
6、关于账户规范。期货公司开立或者变更保证金账户、专用自有资金账户,应于当日向监控中心备案。期货公司通过投资者查询服务系统确认存管银行正常报送账户信息之前,不得使用此账户。
7、关于规范核查。监控中心根据存管银行、期货交易所及其他期货结算机构报送的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资金数据,对下列事项进行每日稽核:
(1)期货公司报送的客户权益。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内资金余额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当期所有客户权益。
(2)期货公司在保证金封闭圈内的自有资金。期货公司保证金封闭圈内自有资金余额应大于或者等于自有资金最低监管要求。
8、账户冻结限制。存管银行应当在系统中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等平台中作出限制整体冻结设置。
同时,保证金账户发生冻结、扣划情况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向监控中心报告。
在哪个期货公司开户比较好,手续费保证金低?
温馨提示:所有金融类衍生品的投资都具有风险性,对于投资者的金融风险管理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不适合没有专业金融知识的投资者。除了基础的金融知识外,投资者还应做到自身风险承受的控制,不可盲目的进行投资。
应答时间:2022-01-07,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股指期货》:在什么情况下投资者需要追加交易保证金?
当日权益减去持仓保证金就是资金余额。如果当日权益小于持仓保证金,则意味着资金余额是负数,同时也意味着保证金不足了。按照规定,期货公司会通知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将保证金补足,此举即称为“追加保证金”。如果账户所有人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按照规定,期货公司可以对该账户所有人的持仓实施部分或全部的强制平仓,直至留存的保证金符合规定的要求。
案例
某客户账户原有保证金600000元。
(1)8月9日,开仓买进9月上证50指数期货合约10手,均价1200点,手续费为单边每手100元,当日结算价为1195点,保证金比例为15%。
当日开仓持仓盈亏=(1195-1200)×10×300=-15000(元)
手续费=100×10=1000(元)
当日权益=600000-15000-1000=584000(元)
保证金占用=1195×10×300×15%=537750(元)
资金余额(还可用于交易的资金)=584000-537750=46250(元)
(2)8月10日,该客户没有交易,但该指数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降为1150点,当日账户情况为:
历史持仓盈亏=(1150-1195)×10×300=-135000(元)
当日权益=584000-135000=449000(元)
保证金占用=1150×10×300×15%=517500(元)
资金余额(还可开仓交易资金)=449000-517500=-68500(元)
显然,要维持10手的多头持仓,保证金尚缺68500元,这意味着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必须追加保证金68500元。如果该客户在下一交易日开市之前没有将保证金补足,那么期货公司将对其持仓实施部分强制平仓。经过计算,449000元的权益可以保留的持仓至多为8.68手(449000元/1150×300×15%)。
这样,期货公司至少应将其持仓强平掉2手(10-8.68=1.32≈2手)。
投资者8月9日和10日的资金项目情况见表1。
表1资金项目情况表
(3)如果8月11日开盘前,客户没有将应该追加的保证金交给期货公司,且该股指期货合约以1035点开盘跌停,期货公司无法强平。这样,该账户的情况为:
当日平仓盈亏=(1035-1150)×10×300=-345000(元)
手续费=0(元)
实际权益=449000-345000=104000(元)
(4)12日,该股指期货合约又跳空下跌90点,以945点开盘并继续下跌。期货公司将该客户的10手多头持仓以开盘价强制平仓。这样,该账户的情况为:
当日平仓盈亏=(945-1035)×10×300=-270000(元)
手续费=100×10=1000(元)
实际权益=104000-270000-1000=-167000(元)
即该客户不仅把自有资金60万元全部亏光,还倒欠了期货公司167000元。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爆仓”(又称“穿仓”)。此时,客户不仅把自有资金全部亏光,而且期货公司还帮他垫付了钱,他还倒欠期货公司钱。
在市场行情发生较大变化时,如果投资者保证金账户中资金的绝大部分都被交易保证金占用,而且交易方向又与市场走势相反时,就很容易出现爆仓。发生爆仓时,投资者需要将亏空补足,否则会面临法律追索。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需要特别控制好仓位,切忌像股票交易那样满仓操作。
案例
某投资者发现,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期间,当出现保证金不足时,有时会接到期货公司电话通知保证金不足要求追加,而有的时候没接到电话通知持仓头寸就被强行平仓了,这是否属于“未按约定方式通知客户”?于是该投资者拨通了期货公司的咨询电话。
投资者:“为什么当我的股指期货交易保证金不足时,有的时候会接到期货公司的电话通知,而有的时候没接到电话通知就给我强行平仓了呢?”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按法规规定,期货公司只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得到客户确认后,才可以强行平仓。电话通知客户是通知方式的一种,有的时候电话方式无法通知到人,期货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履行通知义务。”
投资者:“期货公司怎么会无法以电话方式通知客户呢?”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比如客户留下的联系方式是手机号码,手机未开机、欠费停机或不在服务区等情况下就会出现期货公司无法以电话方式通知客户的情况。”
投资者:“那期货公司既没有得到我的口头确认也没有得到我的签字确认,怎么会认为我已对通知内容的确认呢?”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按期货经纪合同书的约定,投资者完成交易后,应对期货公司发出的成交确认通知、追加保证金通知和结算通知进行确认。客户对于期货公司的通知确认分为明示确认和默示确认。所谓默示确认,通俗地讲,主要是基于《期货管理条例》有关客户应当及时查询并妥善处理自己的交易持仓的规定。期货公司一般在开户合同里与客户约定期货公司将结算结果发送至指定的系统中去,如保证金监控中心网站或电子化交易系统。客户有义务及时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如果期货公司按约定尽到了通知义务,而投资者进行了相应查询并且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否定表示,则视为投资者已对期货公司的通知内容进行了确认。如果投资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相应查询,也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否定表示,因为投资者没有履行自己的查询义务,同样视为投资者已对期货公司的通知结果进行了确认。这就是默示确认。”
投资者:“看来投资者应该及时查询自己的账户情况,尤其是注意查看当日的结算单,如果在结算单里有期货公司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投资者就要及时地按通知要求处理自己的头寸才行啊!”
期货公司工作人员:“另外,如果投资者在查询自己账户权益情况时对期货公司的结算结果有异议或无法查询到结算结果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期货公司提出,以便保护投资者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