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检查项目有哪些
环境检测的项目大致可分为水质检测、空气检测、土壤检测、固体废物检测、生物检测、噪声和振动检测、电磁辐射检测、放射性检测、热检测、光检测、卫生检测等。
一、环境检测内容包括哪些项目?
1、水质污染的水质监测对象包括未被污染和已受污染的天然水(江、河、湖、海、地下水)、各种各样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等。主要监测项目大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反映水质污染的综合指标,如温度、色度、浊度、PH值、电导率、悬浮物、溶解氧、化学耗氧量和生化需氧量等。另一类是有毒物质,如酚、氰、铅、铬、镉、汞、镍和有机农药、苯并芘等。除上述监测项目外,还应测定水体的流速和流量。
2、大气污染监测,大气污染监测是检测和监测大气中的污染物及期含量,目前已认识的大气污染物约100多种,这些污染物以分子和粒子两种形式在于大气中。分子状污染物的监测项目有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总氧化剂,卤化氢以及碳氢化合物等。粒子状的污染物的监测项目有TSP(总悬浮颗粒物)、PM10(可吸入颗粒物)、自然降尘量及尘粒的化学组成(如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此外,局部地区还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某些特有的监测项目(如酸雨和氟化物的检测)。大气污染物的浓度与气象条件有着密码的关系,在检测大气污染的同时还需测定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气象参数。
3、土壤和固体废弃物监测 土壤污染主要是由两方面因素所引起,一是工业废弃物,主要是废水和废渣浸出液污染;别一方面是化肥和农药污染。土壤污染的主要监测项目是对土壤、作物中有害重金属如铬、铅、镉、汞及残留的有机农药进行监测。固体废弃物包括工业、农业废物和生活垃圾,主要检测项目是固体废弃物的危险特性检测和生活垃圾特性检测。
4、生物污染检测地球上的生物,无论是动物或植物,都是从大气、水体、土壤、阳光中直接或间接地吸取各自所需的营养。在它们吸取营养的同时,某些有害的污染物也会进入生物体内,有些毒物在不同的生物体中还会被富集,从而使动植物生长和繁殖受到损害,甚至死亡。环境污染物通过生物的富集和食物链的传递,最终危害人类健康。生物污染检测是对生物体内环境污染物的检测,检测项目有重金属元素、有机农药、有毒的无机和有机化合物等。
5、物理污染监测包括噪声监测、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热辐射等物理能量的环境污染监测。噪声监测、振动、电磁辐射、烂丛放射性对人体的损害与化学污染物质不同,当环境中的这些物理量超过期阈值时会直接危害人的身心健康。所以物理因素的污染监测也是环境监测的重要内容,其监测项目主要是环境中各种物理量的水平。
二、环保监察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是,主要对以下项目进行检查:
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
2、检查污染源的污染哪核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3、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法律依据:
《环境监察办法》
第六条 环境监察机构的主要任务包括:
(一)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
(二)现场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三饥缓樱)现场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四)具体负责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
(五)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六)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
(七)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
(八)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依照职责,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
环保再利用项目有哪些
1、在环保产业方面:
发展先进环保技术和装备,包括污水、垃圾处理,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治理,土壤修复,监测设备等,重点攻克膜生物反应器、反硝化除磷、湖泊蓝藻治理和污泥无害化处理技术装备等;
2、在节能产业方面:
发展高效节能技术和装备,包括锅炉窑炉、电机及拖动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装备、节能监测技术和装备,重点示范推广稀土永磁无铁芯电机、基于吸收式换热的新型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技术等;
3、在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方面:
重点发展共伴生矿产资源、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汽车零部件及机电产品再制造,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道路沥青和农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解决共性关键技术的示范推广。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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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
源圣公司有甲、乙、丙三位股东。2015年10月,源圣公司考察发现某环保项目发展前景可观,为解决资金不足问题,经人推荐,霓美公司出资1亿元现金入股源圣公司,并办理了股权登记。增资后,霓美公司持股60%,甲持股25%,乙持股8%,丙持股7%,霓美公司总经理陈某兼任源圣公司董事长。2015年12月,霓美公司在陈某授意下将当时出资的1亿元现金全部转入霓美旗下的天富公司账户用于投资房地产。后因源圣公司现金不足,最终未能获得该环保项目,前期投入的 500万元也无法收回。陈某忙于天富公司的房地产投资事宜,对此事并不关心。 就源圣公司前期投入到环保项目500万元的损失问题,甲、乙、丙认为应当向霓美公司索赔,多次书面请求监事会无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可以起诉霓美公司
B、乙、丙不能起诉霓美公司
C、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甲
D、若甲起诉并胜诉获赔,则赔偿款归源圣公司
A╎D
解析:
《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针对霓美公司的内部侵权,在符合法定流程的情况下,代位诉讼的原告,在有限公司中不设置筛选条件,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所以作为有限公司股东的甲、乙、丙均有权提起代位诉讼。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D项:说法正确,当选。代位诉讼结束后,胜诉结果应该归直接受害人即圣源公司来享有。
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后,多久发放排污许可证
一、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二)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和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能力,设施委托运行的,运行单位应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三)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
(四)按规定应当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仪器的排污者,已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安装自动监控仪器;
(五)排放污染物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所在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应急措施);
(七)有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现有排污者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应当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交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前款第(二)、(三)、(四)、(五)、(六)项的证明材料。
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由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除按前款规定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
二、《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下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排污者),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
节能环保项目申报所得税优惠需关注细节
其实,国家对环保产业有多种税收政策优惠,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明确,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对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政策适用范围 企业从事节能环境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进行治理以达到环保要求;另一类是对其他企业或居民生活中产生的废水、垃圾等废物进行治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明确,对企业从事公共污水处理(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工业废水处理项目)、公共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业固体废物处理项目、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沼气综合开发利用(畜禽养殖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海水淡化(用作工业、生活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用作海岛军民饮用水的海水淡化项目)等进一步明确了项目所应具备的条件,这样便于投资并经营环境保护或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对照执行。 优惠计算 税法规定,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包括试运营)后所取得的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这里有两个要件,一是项目已建成并开始经营,二是取得第一笔收入且为主营业务收入。例如,某市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当年4月1日取得第一笔污水处理费收入。假设2013年处理污水3000万吨,收取污水处理费收入3540万元,消耗电费780万元,折旧费用660万元,工资、福利费用200万元,银行贷款的利息支出980万元,管理费用及其他费用400万元(假设没有发生其他应税所得)。2013年利润总额=3540-(780+660+200+980+400)=520(万元),2013年为享受“三免三减半”的第二年,因此,应将上述计算结果填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中。这里还要注意,企业同时从事不在政策优惠范围内的生产经营项目取得的所得,应与享受优惠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所得分开核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共同费用;没有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资料报送 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同时,企业能否享受税收优惠,资料的收集齐全、分类整理、报送及时也十分重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要求,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起执行。纳税人未按规定备案的,一律不得减免税。企业主要报送资料有: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表》;2.按照财税〔2009〕166号不同类别不同项目所规定条件,报送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根据全国性规划设立的,应报送项目所依据的规划文件复印件(并对其中涉及本项目的规定应进行特别标注);对于需要通过相关验收的,应提供验收报告等;3.该项目的主要工艺或功能说明及促进环境保护或节能节水的作用;4.如果企业同时从事多项生产经营项目的,应报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单独核算的情况说明,及相关期间费用分摊的依据及标准等情况说明;5.取得第一笔经营业务收入相关的会计凭证复印件;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纳税人要注意收集、归类相关资料,及时向税务机关报送。税务机关每年会定期对企业享受所得税减免税款事项进行核查,主要核查企业是否继续符合减免所得税资格、证明材料是否真实、优惠条件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等。 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行业性规定。如果纳税人要享受行业定期减免优惠,必须研究行业具体规定,注意审批程序,取得行业准入资格。同时,税法规定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给予优惠的具体方式,是三免三减半,即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优惠的起始时间是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而不是自项目的盈利纳税年度起。二是注意限制性规定。企业享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三是注意公共性规定。污水、垃圾处理享受优惠的前提是“公共”,也就是享受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必须是针对“公共污水”、“公共垃圾”的处理,企业处理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等产生的污水、垃圾,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优惠项目,不能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 [责任编辑:编辑组]